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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管理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海城区城市形象,根据《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经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名额及条件、原则
(一)招聘名额
2011年海城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50名(以男性为主,女性占适当名额)。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北海市户籍优先);
2.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
3.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即197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
5.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6.男,身高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7. 退伍军人和政法(公安)学校毕业人员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对象一经招考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
(四)合同期限
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限暂定一年。
(五)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考试与政审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报刊、网络公告招聘简章。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报名联系电话:0779-3033553、3033969。符合招聘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10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成绩100分。体能测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
1.体能测试:总分60分。
(1)测试项目:
①1500米跑(男)、800米(女);
②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2)测试时间:初定2011年10月29日。
(3)测试地点:初定北海市第三中学。
(4)测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5)成绩公布:体能测试后在海角路41号海城区城管大队公告。依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总分40分。
(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自我情绪控制、人际交往和举止仪表等相关内容。
(2)面试办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考试人员须一直在候考室候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到休息室休息,成绩宣布后才能离开。
(3)面试时间:初定10月30-31日。
(4)面试地点:初定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楼。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海角路41号海城区城管大队公告。
(三)政审和体检:
1.政审。考试成绩合格,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进入政审人选成绩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政审人选。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由区综治办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体检。聘用人选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3. 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的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应聘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在海角路41号海城区城管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五)本简章由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附: 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人员报名表 (下载: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人员报名表.doc)
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