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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公安局2011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10-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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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训练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训练教育中心,隶属于长春市公安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市内招聘90名,岗位代码01,双阳区招聘10名,岗位代码02。



    招聘岗位为综合管理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公安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到城区基层派出所,主要从事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登记、人口信息统计的接待咨询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

 

 


    3、学历取得和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前科劣迹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上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9时至2011年10月29日16时。

    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域按照规定的时段进行报名。具体如下:

    宽城区、二道区、南关区:10月27日9时-10月27日24时 ;

    朝阳区、绿园区:10月28日0时-10月28日24时;

    长春市其他县(市)、区:10月29日0时-10月29日16时;

    长春市以外应聘人员可随时报名。

    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9时至2011年10月30日16时,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二)打印准考证

    2011年11月16日9时至2011年11月18日16时,应聘人员应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进行,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和岗位代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四楼405室信息科(长春市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经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9:00至11:00。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及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基础综合知识占80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知识占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政策规定应加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分,计入最终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两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进行审核。地址: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电话:0431-85679915。

    4、查询笔试成绩:2011年11月22日9时起,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排名次。

    5、本公告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可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查询、下载。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及资格审核

    面试人选的拟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排序第300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且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面试;不足300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笔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的面试人员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反应与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拟聘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公安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合格的,由公安局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政审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0431-88908129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5679915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877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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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接受失望,因为它是有限的,但千万不可失去希望,因为它是无穷的。 -- 马丁 路德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