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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全职,发布于2011-10-2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合同制诉前联调工作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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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诉前联调工作需要,金湾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诉前联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法院工作;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法学或法律专业毕业,具有一年以上民事调解法律工作经验;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227室(联系电话0756-7793600,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领取准考证。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考试地点:金湾区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考试内容:法院工作相关知识(闭卷)。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分数相同,且在1:3比例内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2.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由我院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及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金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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