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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需要,我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各一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医学检验岗位一名,办公室一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学检验岗位
1、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2、掌握医学/卫生检验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与适应工作能力。
(二)办公室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户籍不限,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优先;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思路清晰,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富于团队精神;
3、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设备和软件,具备网站维护基本知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应届生)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到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丽水市寿尔福路28号503室,联系电话:0578-2211587)。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面试。
(二)招聘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实践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
四、招聘后待遇
招聘后实行用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