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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2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1-10-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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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是毕节地区民政局直属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毕节地区唯一一所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2011年被地区卫生局指定为地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临床医师 3名,药剂人员 1名,护士 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地区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毕节日报上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毕节地区户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日-1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毕节市大兰村)。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857-8253406;13017069906(龙丽)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须持本人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4.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考试考务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精神病院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6日--11月17日。领取地点:毕节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毕节市大兰村)。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区民政局及地区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的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科目:专业知识。

3.考试内容:医疗、护理、药剂基础知识、精神科临床知识。

4.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30。

5.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聘用及其他要求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考人员一经录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本《考聘简章》由毕节地区民政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毕节地区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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