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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就业网 点击数:3 更新时间:2011-10-28 14:37:51 | 【字体:小 大】 | |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1975年11 月2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采取E-mail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或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下载并填写好《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E-mail报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jpg格式个人证件照,并打电话(0532-85912571)予以确认,未经电话确认的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11月10日(工作时间接受现场报名) E-mail:qd85912571@ 报名地址: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111室)。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2011年11月13日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并于2011年11月18日至19日到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111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由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11月18日至19日9:00—17: 30,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带照片)、《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经初审合格后,向应聘合格者发出参加笔试通知。经初审不合格者不再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1年11月18日至19日进行资格审查时(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过程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公共部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基础性知识。专业部分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体见需求表)。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法进行。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答辩。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成绩评定及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优生医学专业、儿童保健临床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面试答辩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加分人员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571、85912352 监督电话: 0532-85912302 传真:0532-85912569 附:1.《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