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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2011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是海口市卫生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及条件 |
护士 | 1名 | 大专以上 | 护理专业, 女性,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检验技士 | 1 名 | 大专以上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有专业资格证书。 |
药剂师 | 1名 | 大专以上 | 药剂学专业,有专业资格证书。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海口市户籍(含我市范围内高校学生海口市集体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须有相应专业的学历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
5、属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7日;报名人员需填写《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2寸同底彩照2张。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公示,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宇;电话:66278978。
报名地点: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三楼行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