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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1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

(全职,发布于2011-11-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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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合同制司法警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14名,其中男12名,女2名。资格条件如下:男性,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年龄男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23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有篮球特长、文秘经历者、退伍军人、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当地派出所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认真填好《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1式2份。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公告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4日,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公告)。

3、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7号芙蓉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A205房法警大队会议室。联系人:祝自伦,联系电话:84784909;84784828;15573199139。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技能测试前3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应达到3:1,否则可以减少招聘计划数。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100米跑等。

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分。

技能测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体检

通过技能测试、面试,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将不被录用,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芙蓉区人民法院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招聘人员工资等按照1500元/人·月计发。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84784909

芙蓉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84784880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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