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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至今未能“双选”就业的全日制医药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工作岗位需要; 3、研究生和本科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位; 4、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县人民医院不超过30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5、本科毕业生必须二本以上。 四、招聘专业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县人社局和卫生局以及相关医学院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江苏省2012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海安县卫生局、海安县人民医院、海安县中医院展位(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②身份证; ③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 ④涉及加分因素的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并复印一份附报名表后。 3、考生报名资格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共同审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 2、考核地点:在南京就地租用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报名时另行通知)。 3、考核办法: ①研究生采取面试的办法; ②本科生采取面试加笔试的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加分,加分包括:大学英语六级加3分,大学英语四级加1分(英语等级不重复加分); ③本科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④研究生、本科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用,研究生面试成绩高于60分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 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本科生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本科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回海安后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进行。 (五)录用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政审把关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按照海委[2008]45号文件要求,录用人员实行雇员制,按照雇员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513-88895076。 2、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513-88813710。 附:海安县卫生系统2012年首批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海安县人社局 海安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