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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江县距省城约60公里,交通便捷,作为合肥发展的主战场之一,工业经济、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急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庐江县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规划类、工业生产管理类紧缺专业人才。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国家"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其中规划类人才中城市规划专业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引进单位、范围、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规划类人才 1、引进单位及引进名额:县规划管理局,共5名,其中:城市规划专业3名,城市建筑专业1名,土木工程专业1名。 2、引进范围:面向社会。 3、人才待遇:对引进的人才列入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50000元,每月发放专项津贴5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30000元,每月发放专项津贴3000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每月发放专项津贴1000元。 (二)工业生产类人才 1、用人单位:县直经济主管部门或开发区(具体见附表)。 2、专业要求:金融(投资)、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矿产、材料工程、冶金、环保等专业。 3、引进范围:面向社会。 4、人才待遇:对引进的人才列入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资助30000元,每月发放专项津贴2000元;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每月发放专项津贴1000元。 具体引进单位及岗位要求见附表《庐江县2011年引进人才岗位》。 三、引进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生登陆庐江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EG,尺寸为390x567像素,报名人员可将照片直接复制到报名表相应栏目内)。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格、经扫描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sjlj@。报名人员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县政府六楼)现场直接报名。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至考生邮箱,考生可于第二天至报名结束之日后三天内查看回复,同时县人才办于考试前将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9:00至11月3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面试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专业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件到庐江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资格复审。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的时间以县人社局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县人才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家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县人社局网站公告。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拟引进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引进人选。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须要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续聘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继续享用原专项津贴。首聘期内擅自离岗的,从离岗当月起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和专项津贴,并按合同约定退回一次性资助。 五、纪律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5-7328645(县委组织部) 0565-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5-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 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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