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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南|海南|广东]重庆|云南|广东|海南公安边防总队2012校园招聘 西南政法大学宣讲会

(全职,发布于2011-11-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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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南、海南、广东】重庆公安边防总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来校招聘

信息发布时间:2011-11-16 17:23:54    信息访问量:12人次
 
 
重庆公安边防总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海南公安边防总队将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9:30来校招聘,地点为博学楼4324教室。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2年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招录信息
 
一、部队简介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又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是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集武装、涉外、涉法于一身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边界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沿海5229.7平方公里边防辖区的治安、船舶管理,3361.8公里海岸线、42万平方公里海域的海上边防治安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打击海上盗抢、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
建队以来,广东公安边防官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进入21世纪以来,部队紧跟发展潮流、坚持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抗冰救灾、奥运安保、国庆60周年安保、广州亚州运动会安保、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等重大使命。2008年我总队在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期间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并充分肯定了我边防官兵不畏艰险、能征善战的优良作风。2010年由我总队部分官兵参与组建的第八支赴海地维和防暴队被公安部授予“维和英雄防暴队”荣誉称号。
二、接收专业: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管理、刑事技术、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公安专科的大专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仅限于医学类专业。
三、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学历层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院校毕业生为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以及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4、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含4门)以上或1门(含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和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除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外,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8cm,体重55kg以上(只招收男性学员)。
(四)年龄条件: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五)其他要求: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志愿入警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强健、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四、入警待遇:
1、根据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4、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5、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有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6、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7、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印章);
4、在校学习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成绩单需如实体现所有学科补考、重修情况),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5、就业推荐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统一用铅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踏上新的世纪征程,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党的十七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新时期和谐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望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0日
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
联系人:苗林(副处长)吴克盛(干事)
联系电话:(020)82133256  82133227
 
 
海南公安边防总队2012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海南省边防总队)是一支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公安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海南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总队所属部队分布在海南岛1730公里逶迤曲折的海岸线上,在各级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边海防辖区和口岸治安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取得了辉煌成绩,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构筑祖国南疆安全屏障做出了突出贡献。
  热忱欢迎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扎根边远艰苦地区、甘于为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奉献青春的大学生,报名参加我总队应聘!志意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要充分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在执勤执法环境相对恶劣的情况下完成好急难险重任务的思想准备,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必须安心边防基层工作。接收到我总队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到海南各沿海市(县)基层一线边防部队工作。
报名的大学生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以下内容!如年龄、专业、学习成绩及其他各方面条件不符合要求,但仍投寄简历、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考试考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0人(本科100人、公安专科2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学历层次
专业
数量
本科
船海技术、轮机工程
10
越南语
10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0
汉语言文学
9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心理学
1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
6
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25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12
会计学、财务管理
7
公安专科
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20
合计
120
备注:近似专业或雷同专业一律不接收。
二、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院校条件。接收对象应为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接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学习条件。接收对象的学习成绩应在平均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0.4)以上;男性身长165厘米以上、体重52千克以上;女性身长160厘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
(五)年龄条件。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公安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参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体检、体能测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查等均为合格。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八)以下八类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12月11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net[点击查看]),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总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8、入警集训。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报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后,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四、分配去向
1、工作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5、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6、正式入警后第二年开始,未婚的每年享有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享有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经济补助
入警考试期间,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经考试考核遴选,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入警集训的毕业生考试和集训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总队予以适当补助。接收入警的家庭贫困的优秀毕业生还可享受以下经济补助:
(一)申请条件。家庭贫困的优秀毕业生,有强烈意愿到我总队应聘,但确因经济原因无法到我总队参加考试、考核的,可申请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接收条件及专业需求;
3、家庭贫困的农村籍毕业生;
4、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在校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或有勤工俭学经历的(以上两项条件,需本人出具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和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二)补助标准。经我总队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毕业生,可享受以下补助:
1、全额报销学生参加入警考试和集训的往返路费,按从学校所在城市到海口市的火车硬座、轮船、汽车票价计算;
2、全额报销学生在海口参加考试、考核期间的住宿费,按总队干部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计算;
3、全免体检费用;
4、在校期间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的贫困大学生,除享受以上3项补助之外,还将给予2000元特别补助。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898-66195283(传真)
Email:sunqx7901@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2012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春城---昆明,是公安部消防局领导下培养部队生长干部的全日制大专层次的部队院校,学校成立于1991年7月13日,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消防部队招生,培养基层消防指挥人才的专业学校。

学校着眼于基层第一任职需要,秉承“祖国、责任、厚德、博学”的校训,始终坚持“育一流消防人才、创一流消防院校”的办学思路,立足实际、着眼未来、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在人才培养、部队管理、科研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各项教学设施日趋完善,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体系日渐成熟,教研能力不断增强。与美国、日本等国内外消防团体建立了良好合作交流关系,培养出了一大批消防战线上的英雄楷模,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共和国的消防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感人的赞歌。

为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部队伍整体素质,我校每年都从地方院校接收一批优秀毕业生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目前多数人才已经成长为全校建设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各个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贯彻科技强警战略,着眼部队长远建设发展需要,适应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教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到我校工作!

二、拟接收的专业 

法学、物理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公共安全管理、体育、审计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工业与民用建筑、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会计学。

三、接收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学校急需专业毕业生,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男生

(二)不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28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全校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三)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四)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五)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教学岗位工作的。

五、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实习,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批准。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七、报名方法

有志献身消防教育事业的毕业生:请将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达我校政治部干部处,并需留联系电话。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网址:http:///kmxfz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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