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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实学生管理队伍力量,我院201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㈠招聘人数:8人。
㈡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遵纪守法,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㈢专业和学历条件(见下表)
见附件。
二、待遇
正式聘用后按自治区和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与收集应聘材料
应聘者将个人详细简历、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直接投递或邮寄,承诺并保证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接收材料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44123
E-mail:rsc@
㈡ 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成立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在学院校园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考核人选名单。
㈢考核
2011年12月—2012年1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考核分笔试、面试、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三个环节。参加考核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审验。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面试:面试主要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
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心理素质情况。
㈤审批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学院审批。
㈥体检
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㈦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校园内张榜或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㈧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要求2012年1月到岗。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其余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正式聘用。
附件:附件一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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