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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因工作需要,采用直接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教师25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1.杭州市范围内(含区、县<市>)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杭州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以外的,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等综合性荣誉);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教师。
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本校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杭州江南实验学校一号楼三楼1312室。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一般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高新教育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和江南实验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杭州江南实验学校办公室,陈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86628112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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