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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招 生 简 章
一、部队简介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担负着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建审验收、灭火抢险、救援救灾和安全保卫等神圣使命。多年来,天津消防官兵始终以天津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为己任,兢兢业业,众志成城,创造了天津市连续多年未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曾先后三次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一等功。在支援“四川大地震”抢险救援、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期间,天津消防官兵大力发扬不怕艰难、英勇顽强、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圆满完成了各项救援、保卫任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近年来,为加速推进公安消防部队人才战略工程,进一步提高天津消防部队的整体素质,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现面向全市普通高校,选拔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2012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男性毕业生。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范围及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一)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含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五)招收岗位:基层一线灭火救援指挥人员。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三、享受待遇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1年的入警及其他各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任职授衔。
(二)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任命副营职警官。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报考毕业生自行承担。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档案退回原学校并自动解除双方所签订接收协议: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有关机关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入警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当兵锻炼培训淘汰。经过入警强化训练考核成绩合格的,将进行当兵锻炼阶段培训,培训期间按照新兵标准组织实施训练,培训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四)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岗位任职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报名方式:投送《个人简历》
投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号码:300090
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022-27330119转8221
传真号码:022-27330119转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