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数及编制性质
1.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2人
2.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桂阳县201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与职位表 | |||||||||
序号 |
招考单位 |
招聘职位 |
职位类别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
1 |
畜牧兽医水产局 |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畜牧兽医 |
专业技术 |
2 |
全日制专科 |
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
1.专科、本科年龄在25周岁以下。 |
|
2 |
林业局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森林资源调查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 |
林业技术及林学专业 |
适合男性 | |
3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战备 |
土木工程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
| |
道路运输 |
文秘 |
综合管理 |
1 |
本科 |
汉语言、文秘专业 |
| |||
交通运输 |
专业技术 |
1 |
全日制大专 |
交通运输管理(城市交通规划)及相关专业 |
| ||||
海事处 |
文秘 |
综合管理 |
1 |
本科 |
汉语言、文秘专业 |
| |||
4 |
审计局 |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
工程造价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土建及安装工程专业 |
| |
5 |
县物价局 |
价格认证中心 |
价格认证 |
专业技术 |
2 |
全日制大专 |
房地产、工程造价、计算机、会计专业 |
| |
6 |
国土资源局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测绘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测绘管理及相关专业 |
| |
文秘 |
综合管理 |
1 |
本科 |
汉语言、文秘及综合管理类专业 |
| ||||
基层中心所 |
地矿管理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地质管理及相关专业 |
| |||
工程管理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工民建、造价咨询及相关专业 |
| ||||
国土资源 |
综合管理 |
1 |
本科 |
国土资源及综合管理类专业 |
| ||||
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直属事业机构 |
计算机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
财务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 |
财会及相关专业 |
| ||||
8 |
水利局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
水利工程 |
专业技术 |
2 |
大专 |
水利工程专业 |
| |
合计 |
|
22 |
序号 |
招考单位 |
招聘职位 |
职位类别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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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具有相应职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之间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博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报名地点: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75室。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聘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的招聘职数。
四、发布公告
招聘考试公告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桂阳新闻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题量为一道公共知识题,两道专业知识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要求
1.体检。专业技术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管理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7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3.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
4.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工资。
七、聘用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人。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