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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文职人员和协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计划招录多名文职人员和协辅警。其中机关文职人员,从事电话接警、文字内勤、窗口服务、后勤财务等辅助工作。机关业务大队协辅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驾驶员,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要求
1、机关文职人员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温州地区户籍。
2、机关业务大队协辅警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温州地区户籍。
3、驾驶员要求: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温州地区户籍,有驾驶证且三年以上安全驾驶记录(A证优先录用)。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有文秘、外语、财会、计算机等技能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文职人员和协辅警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驾驶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号楼1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乘坐中巴801加、71路开发区管委会站下。
联系人: 余警官、林警官;电话:0577-86997178,86802110。
3、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照3张。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有技能特长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报名表,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目测,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写作、公安业务基本常识、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对面交流询问等方式,了解报名者基本情况,报名动机,评估报名者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机关文职人员和业务大队协辅警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理论考试×50%+ +面试×50%),按各自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试成绩亦相同的,由区人事劳动局、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确定)。驾驶员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区人事劳动局、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予以公布。报名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培训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优,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四)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劳动局、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文职人员、协辅警报名表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