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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单位需求信息 | ||||||||||||||||||||||||||||||||||||||||||||||||||||||||||||||||||||||||||||||||||||||||||||||||||||||||||||||||||||||||||||||||||||||||||||||||||||||||||||||||||||||||||||||||||||||||||||||||||||||||||||||||||||||||||||||||||||||||||||||||||||||||||||
201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 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的精神,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安排,落实今年9月份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现定于12月17号、12月30号(周六)在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举办以“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201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重点为2012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现场服务。 一、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承办单位:广东省人才市场、广东千里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支持网站:广东人才网 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10:00—下午16:00 地点: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 四、参会单位要求 对2011年高校毕业生有需求的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高等院校、电子、电器、机械、计算机、网络、通讯、光学、模具、建筑、医药、化工、环保、制衣、印刷、包装、物流、家具、酒店、房地产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五、邀请人才 组织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白云职业技术学院、仲恺农业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毕业生参会。 六、企业参会流程 请参会单位将填好的《201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系列招聘会----参会回执》,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并传真至020-38913272 咨询电话:020-38913272 13430317319 七、服务项目
八、收费标准
九、最新优惠
广东人才网大学生就业见面会 参会回执
参会须知 1、招聘单位预订展位须提交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广东人才网大学生就业见面会----参会回执》、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职位信息。 2、组委会根据企业报名后正式付款先后顺序安排展位及海报制作。 3、参会企业会前七天将招聘信息发送至组委会邮箱,逾期不在媒体发布信息,招聘海报视为自带。 4、参会费用会前支付,转帐企业当天凭银行转帐进帐单进场。 5、校园招聘会会时间为:招聘会当日 10:00-16:00。入场时间:早上9:30开始。 6、参会企业须按照本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准时签到入场招聘,如因故无法参加,必须在校园招聘会举办前三日通知组委会,同时支付参会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规定时间后取消展位或者校园招聘会当日缺席,须全额支付参会费用并承担由此对主办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会单位承担。 7、举办日期如有变动,以组委会通知日期为准。 其它:本回执签名或盖章生效(传真及复印件有效),具备合同书同等法律效力,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大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