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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结合市直环卫系统用人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本系统人员结构,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素质。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
海口市市直属环卫系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口市垃圾处理场1名。招聘岗位详见《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热爱海口环卫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聘用满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0日),同等条件下,有环境工程类专业者优先选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公开招聘的组织管理
为加强招聘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胜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吉子荣市纪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莫怀忠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员:钟振川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云一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王春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调研员
靳富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调研员
刘成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曲莉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法规宣传教育处处长
邢少军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场长
张传贤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莫怀忠(兼)
成员刘成海(兼)
曲莉(兼)
李山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龙红鹰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聘方案向海口市市直属环卫系统各单位公布(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公布)。
(二)组织报名: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文华路6号环卫大夏二楼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会议室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海口市环境并提供以卫生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及重要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照片3张。外聘在职职工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联系电话:0898-6872351268723513。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2011年12月22日-11月23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取消或调整的情况将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
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公布。
面试考官为5人或7人,采取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以及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仪容、仪表、气质等等,考生面试时长为10分钟,面试成绩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栏上公示,公示7天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7、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8、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北楼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邮编:570135
电话:0898-68723512
0898-6872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