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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昌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就业网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1-12-14 15:28:10 | 【字体:小 大】 | |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拟任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除年龄有特别要求的职位(专业)(详见《昌邑市2011年面向山东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外,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面向昌邑市招聘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要求为昌邑生源或具有昌邑市常住户口,并已到昌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到;面向山东省招聘的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三)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专业、学历要求的均可报考。 (四)文秘职位(专业)不限专业,符合学历和年龄要求的各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五)面向昌邑市招聘的职位(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须达到3: 1的比例,达不到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面向山东省招聘的职位(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可放宽至2: 1的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专业)。 (六)报考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昌邑市2011年面向昌邑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和附件2《昌邑市2011年面向山东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