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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本次招聘岗位仅限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及管理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12年人事代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表)。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学校网站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布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需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果有虚假信息,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时间自12月14日至12月31日止,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人事处306室。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用工或取消该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满足2:1时,采用考试的方式用工。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由学院或部门自定,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任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的组织
面试内容由学院或部门自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合格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事代理人员。
(七)公示与用工
学校确定人事代理人员且体检合格后,将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疑议人员,将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学校签订《租赁人员工作合同》。
人事代理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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