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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构建新型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务、管理、保障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其中,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必须是广州本地生源;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 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至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在海珠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12月26日(星期一),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34370929。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区人才办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及户籍作资格审查,应聘者的年龄、其所具有学历及户籍等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发现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 5.区人才办负责制作《笔试准考证》并在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场发放。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 1.笔试 (1)笔试于2012年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2)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每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连同笔试成绩于1月10日(星期二)后在海珠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4)由区人才办对入围的考生发放《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时间待定。 2.技能测试及面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操作,包括: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参加技能测试。考试地点为区人才办二楼电脑室,时间以《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面试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间以《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结束后,计算机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的名单在海珠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时间待定。 区民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六)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发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七)培训 所有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地点在区人才办(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民政局社工科备案。试用期满后,待遇按海珠区民政局和海珠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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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