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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壶镇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需要,为全面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职位类别及人数:综合执法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男性,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或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身高1.70米以上;
(四)缙云县户籍2009年至2011年部队退伍军人,缙云县户籍法律专业或与行政执法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至缙云县壶镇镇政府文书办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市容市貌及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16名)进入面试。考生凭笔试考核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笔试和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壶镇镇人民政府负责。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试用期三个月。
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年收入不少于2万元;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执行。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以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参加报名人数少于20人取消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壶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壶镇镇人民政府:0578- 315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