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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11年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为满足学校工作用人需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有关政策,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津职大〔2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非正式编制用工需求,2011年我校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12个。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单位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开分公司,应聘成功者接受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开分公司劳务派遣来校工作,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在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开分公司,档案缴存于北方人才市场并统一管理。
为将公开招聘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有关院系实验实训室管理岗位、部分处室的附设管理岗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和具体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11年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2. 实验实训室管理岗位招聘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30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相符合,具有较突出的专业技能;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具有所聘岗位要求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省部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一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 附设管理岗位招聘基本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年龄不超过35岁,毕业专业与所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相符;具有2年以上从事与所竞聘岗位一致的实际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 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 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公共网页上公布。
北方人才网页地址:ww***.cn[点击查看]
学校人事处网页地址:rs***.cn[点击查看]
招聘方案及有关信息于2011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应聘者需本人到校现场填报《天津职业大学2011年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报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咨询电话:022-60585758;联系人:薛铨)。
应聘者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天津职业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津职大〔2011〕86号),并接受文件的各项条款。
2.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一份;
2) 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 报名时间
2012年1月4日—6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告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并办理准考证。
(三)考试
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集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及格线,及格线为60分,笔试或面试低于及格线者取消继续应聘资格。
1. 笔试
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笔试试题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出题。
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准考证
3) 答卷用黑色签字笔。
2. 面试
笔试后当天依成绩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范围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告知应聘者,同时通知面试具体时间。专业考试未达及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等方面。
依据岗位具体要求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学校校领导、北方人才有关领导、人事处、设备处、纪检各一人,再由学校随机选取2名专家,共计7人组成。
(四)体检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 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作为聘任的后备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替补过程中本人放弃应聘或联络不上,按顺序由下一人递补体检。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公示、聘用及待遇
通过体检的人员,确定为劳务派遣拟聘用人选,进入部门现岗考察,部门考察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劳务派遣聘用人选并在人事处主页http:///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聘用意见通知其本人和北方人才市场。由应聘者本人和北方人才市场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具体福利待遇等应聘者关心的问题,请电话咨询学校人事处。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11年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南开分中心
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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