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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公开招聘审计中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审计中心是琼山区审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区审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其他行业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审计机关和协助有关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审计专业工作人员。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用人需要与群众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与注重专业职称和成绩,坚持公开竞争与组织考察,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岗位,充实队伍,以保证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审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以下原则:
(一)用人需要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监督、注重专业职称和成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田丽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韩东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应新(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周明全(区审计局局长)、王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照梅(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冯所勇(区财政局局长)、黄亚留(区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明全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抽调。招聘工作初步定于今年12月开始,2012年1月结束。
四、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海口市琼山区政府审计中心共有10个编制,现实有人员3名,空编7个,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拟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财政、财务收支专业审计人员2名;基本建设投资专业审计人员2名。
(二)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海口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会计、审计、工程建设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适应审计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公开招聘方式、程序及费用
按照《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采取考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订招聘方案,拟定今年12月17日前通过新闻媒体或琼山区政务中心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批准后进行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拟定2012年1月2日- 1月 5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识程度等。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由领导小组确定原则性强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1: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1月5日-10日。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定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
(六)身体检查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确定拟聘任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招聘费用
预计招聘费用为3万元,由财政负责。
六、人员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根据批复函件向应聘人发出《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凭批复函件申办入编进人手续,将《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统一格式),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前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其他聘用人员凭《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要及时将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对违法违规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