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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国家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热爱环保事业,具有为盐城环保事业奉献的精神。 4、符合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及户籍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职位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 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环境保护局716室(市行政中心七楼)。联系人:杨洲、顾瑾,联系电话:0515-88190716。 3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个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告考证明。(4)填写《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 1、笔试:笔试内容。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按照招聘职位人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待遇执行市环保局劳动合同制人员标准,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金。 四、政策咨询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8190716。联系人:杨洲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招聘工作接受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0723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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