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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12年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永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75名卫生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5月1日前取得。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某些招聘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2月18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18965726001
电子邮箱:ycxwsj476@
3、交验报名材料:
①时间: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月18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②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③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持有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或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1、面试时间:2月19-20日。
2月18日下午6: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2、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3、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4、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硕士研究生加分5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2分;附件1所列30所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2分;国内其他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并报考卫生院相关岗位的加分2分。
5、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
6、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核、体检与聘用
1、考核。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因总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组织对考核人选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体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4、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1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3、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30家医学院校
2、《永春县2012年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3、《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国内30所医学院校
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16.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2.北京大学医学部 17.哈尔滨医科大学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18.天津医科大学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9.南京医科大学
5.中山大学医学院 20.河北医科大学
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21.重庆医科大学
7.浙江大学医学院 22.南京大学医学院
8.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 23.同济大学医学院
9.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24.郑州大学医学院
10.南方医科大学 25.福建医科大学
11.首都医科大学 26.暨南大学医学院
12.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 27.山西医科大学
13.东北大学中国医学院 28.苏州大学医学院
14.武汉大学医学院 29.大连医科大学
15.山东大学医学院 30.南开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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