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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专职辅助人员招聘
一、招聘目的及原则
为进一步缓解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压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根据区编办关于仲裁院三定方案和区政府要求,现启动2012年仲裁院辅助人员岗位招聘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制定以下方案。
二、招聘岗位及额度
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仲裁辅助人员(书记员)岗位,5名。
三、用工性质
委托徐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施劳务派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常住地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黄浦区、闵行区的优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沟通能力;
5、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毕业)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6、具有较快的文字录入能力;
7、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者优先;
8、具有一定写作能力者优先;
9、书写字迹端正,有钢楷证书者优先。
五、招聘途径
通过上海市公共招聘网(jo***.cn[点击查看])和徐汇人力(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信息,进行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时间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