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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招聘启事
【学校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市校合作办学协议创办,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宁波市全民事业单位。
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管相辅的学科专业体系。学院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与专业体系,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重点专业(群)5个、重点实验室3个,共建省级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并建立了宁波市生物医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学院拥有研究生导师6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0人。学院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现有博士生、硕士生130余人在院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
学院与宁波市地方政府以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合作,并建成各级各类研究机构52个(其中市级研究机构14个)。先后完成各类纵向课题5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5项)、横向课题450余项,科研总经费超过1.2亿元,并在全国同类院校中首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已累计发表论文25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36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250余部,授权专利190余项,获各类教学及科研成果奖100余项。
学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法学学科发展,将知识产权列为学院优势重点扶持学科进行重点建设。2006年与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共建宁波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成为宁波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并与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建宁波市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保护联系基地。学院已经与国内外学术界建立了广泛联系,每年均资助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
【招聘详情】
一、专任教师招聘
(一)招聘计划
单位 |
岗位 |
所需专业 |
研究方向 |
人数 |
具体要求 |
法律系 |
教学科研 |
法学及相关专业 |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
1 |
教授、或者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
法律系 |
教学科研 |
管理类及相关专业 |
知识产权管理等 |
1 |
博士,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专业要求、学历职称要求符合招聘计划。
3、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三)聘用程序
1、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正式发表的全部学术论著目录和代表性论著复印件。
(4)所承担的国内科研项目批准文件(文书)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5)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际专利证明文件。
(6)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经学校人事处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所聘部门进行考核(面试、试讲),考核通过者报学校领导审定,学校审定通过的名单报宁波市人事局核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四)待遇面议。优秀人才可以另外同时申请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和出国进修"菁英人才计划"。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一)进站条件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人,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符合《浙江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要求》。
(二)专业范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
(三)报名材料
1、本人简历、自荐材料(含科研业绩材料);
2、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单位出具答辩通过证明);
3、身份证件;
4、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四)进站博士后待遇
1、年薪约8万元人民币。
2、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3、申请宁波市有关博士后科研资助
4、享受宁波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在站生活补助3万元。
5、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院将优先选留,作为教学科研、专职科研队伍的引进人才,并享受住房、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6、博士后出站后留宁波工作,宁波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安家补助。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1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
邮 编:315100
招聘负责人:董老师
电 话:0574-88229577 15888586625
★邮 箱:yupe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