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2-02-17
关于开展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视港方遴选情况可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教育部“985”高校、“211”高校、中国科学院、2010年博士后流动站综合评估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登陆ww***org[点击查看] 查询,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本人所属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人员递交申报材料,递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5日。各学院(系、所、中心)向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
1.申请人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属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申请人需如实准备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需准备的材料
(1)各学院(系、所、中心)需同时填写《“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各学院(系、所、中心)需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如涉密,须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三)学校复核申报材料
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联系方式
1. 学校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联系电话:62751229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电话:62335012;62335024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doc
人事部博士后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