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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局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我局决定向全省招录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贯彻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和名额
市政工程专业1人,园林工程专业1人,环境工程专业1人。
(二)招录人员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事业。
2、身体健康,道德品质好,品貌端正。
3、男性年龄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26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市政工程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路桥、工程结构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能力;园林工程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风景园林、绿化养护等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能力;环境工程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环卫管理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能力。
5、海南户籍(含海南生源)。
6、同等条件下,有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待遇
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
四、招录形式
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20日至3月2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417室)。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相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取消该岗位招考。
六、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60%计入总分。
七、面试
按每一个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40%计入总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录取
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总分前两名的考生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各岗位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昌江县人社局咨询电话:26698356
昌江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林诗群 1319899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