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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12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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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012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 9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初中教师19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 4名、科学(含物理、化学、生物)3名、社会(含思想政治)3 名,体育2 名,美术1 名,信息技术3 名。 2.小学教师60名:其中语文20名、数学15名,科学3名,英语4名,音乐4名,体育8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3名。 3.幼儿教师7名。 4.职高专业课教师9名:其中数控2名,机械2名,动漫1名,学前教育1名,电子信息1名,舞蹈1名,现代农业1名(具体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工作服从安排,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三)专业对口,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任职资格。 (四)具体条件和要求: 1.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招聘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中面向全国第一批本科师范类院级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小学为全国第一、第二批本科师范类院级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户籍不限。 2.本科为师范类,具备相应类别教师任职资格的普通高校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 3.婺城区生源(不含金华市开发区,下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获得院级及以上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的户籍范围放宽到金华市区户籍(含金东、开发区,下同)。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金华地区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内,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户籍范围放宽到浙江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定级。 5.报考幼儿教师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金华市区户籍,年龄在25周岁(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为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北楼2217办公室,金华市区K9路公交车直达)。 3.现场报名方法:现场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获得的应届毕业生可先出具学校相关证明)。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考生可报考初中或小学科学教师;小学教育专业的可自选小学一个岗位报名。 4.网络报名方法:登陆婺城教育网(ww***org[点击查看])首页,点击右侧“在线统计”栏目,如实填写《2012年金华市婺城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考生照片。 采取网络报名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笔试考两门的收取111元/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报考对象收取63元/人。 网络报名的考生考务费可采用汇款方式交费,收款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帐号:1208013009049024879;请在 四、考试办法 按照笔试、说课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总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及加分三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加分部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的考生参加相应类别的教育基础知识考试,100%计入笔试成绩。其他专业考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门课目。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考试说明参照浙江教育考试网ww***net[点击查看]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 2.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和学科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岗位8名的按1:2比例,15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中小学课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形式为说课(音乐、美术、体育和幼儿教师需进行相关专业素养技能测试)。 3.加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校优(指设有二级学院的)加2分,院优加1分,低保户加2分,特困户加1分计入总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说课面试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具体面试办法、时间和地点在婺城教育网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笔试、面试及加分的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其中招聘人数15人以上的,按照1: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5.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6.录用。政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办理教师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工作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下属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及学科教师需要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农村学校为主。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未尽事宜,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9-82319872。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