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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 浙江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紧缺人才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学校紧缺人才岗位教师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历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烹饪(面点方向)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丽水市职业高中烹饪教师除外)。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二)专业考核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公示、聘用 附件:1.2012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2.2012丽水市直学校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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