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山南地区人才队伍结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引进2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数量
医疗卫生类共25人。其中,检验2人,妇产3人,五官科1人,临床医学5人,放射1人,麻醉2人,护理7人。B超2人,全科医生2人;播音主持2人(男女各1人),广播电视工程2人。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自愿支援边疆建设。
(三)身体健康。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在我地区广播电视系统工作的人员,每月享受1080-1200元岗位补贴。
(九)区外进藏人员按现行规定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5天)。
五、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引进人员,其身份属山南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并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转至其本人工作单位。在引进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要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8日—3月17日。报名地点: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设立电话报名:西藏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报名电话:(0893)7821196;18989039858。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路线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到,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或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分配到所辖县级机构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进藏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仲裁。
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93)7821272;7823984
西藏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893)7821196;18989039858
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
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