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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师2012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2-03-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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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和镇教[2010]141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全民事业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现将招聘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资格条件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1名。

招聘职位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

及要求

所需专业

备注

专业课教师

舞蹈

1

本科及以上

 

舞蹈专业

 

普车

1

本科及以上

相应高级工及以上

机械类专业

实践操作

男性

汽车维修

2

本科及以上

相应高级工及以上

汽车维修类相关专业

汽车销售服务

1

本科及以上

相应中级工及以上

汽车服务工程类相关专业

 

财会

1

本科及以上

 

金融财会类专业

 

国际贸易

1

本科及以上

 

国际贸易类专业

 

物流

1

本科及以上

 

物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

 

旅游与酒店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相应中级工及以上

旅游与酒店管理类相关专业

 

非专业课教师

数学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专业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专业(需篮球特长)

男性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其余报考者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4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专业课教师招聘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非镇海区户籍的历届生还须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拥有地市级技术能手称号者。

  2.非专业课教师招聘对象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

  (3)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镇海区生源毕业生或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镇海区生源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与步骤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办公室。

  3.报名时随带材料:

  (1)2012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要求提供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自荐材料一份

  (9)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④、⑤、⑥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缓交)

  4.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经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五、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1.实践操作类岗位

  ⑴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20%比例计入总分。

  ⑵技能操作测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及技能操作人员中,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⑶面试:面试采用讲课形式,满分100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2.其它专业类岗位

  ⑴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⑵面试:面试采用讲课形式,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3.各学科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直接予以淘汰。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笔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

  六、录用办法

  1.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实践操作类岗位以技能操作测试分数高者排前,其它专业类岗位以笔试分数高者排前。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

  2.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3.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院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 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574-86680807,程老师、钱老师

  镇海区教育局:0574-86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6290194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 2012年镇海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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