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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提前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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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学科,经、管、法、文、理、工、教相互支撑的多科性财经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建校最早的高等财经类院校之一,位于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分坞城、迎泽和平阳三个校区办学。 学校设有24个教学单位和32个学术研究机构。现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政治经济学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公共管理和马克思主义理论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情报学、农业经济管理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硕士(J.M)、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根据《关于省教育厅管理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1]85号),为切实吸引优秀、紧缺人才来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现面向社会提前招聘2011年和2012年毕业的优秀人才,竭诚欢迎有意者来校应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及以后,1994年4月13日以前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 4、招聘对象为“985工程”院校(含本科为985院校硕士为非985院校)、部分科研院所和行业名列前茅院校的2011年或2012年国家统招毕业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共计10名。详见下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起到2012年4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联系人。 4、应聘人员初试时须携带报名所要求各种材料原件,查验无误方可应试。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按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初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初试。初试采取笔试、考核、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教学基本素质等情况。 初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根据初试情况,分岗位按照复试人数和岗位数为2:1及以上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对于达不到2:1比例要求的岗位,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复试采取试讲或答辩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复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为复试合格人员。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从复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从复试合格人员中,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学校提前招聘优秀人才工作组审定,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9、拟聘用人员到岗实习。 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通知本人到岗实习,时间为两个月。 10、办理录用手续。 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四、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凡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与选拔人才有关的信息。 4、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或近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凡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测试内容的。 (5)违反招聘工作的其他情形。 附件:1、“985工程”院校、科研院所及部分专业名列前茅的高校名单 详情请见:ww***com[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