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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系统拟公开招聘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条件
三、报名及考试方式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本人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学历证书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工作经验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能证明工作经历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原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23日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2年3月26-28日(正常工作时间)。
(四)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向招聘单位报名,招聘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点如下:
(五)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局人事处复审。经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
(六)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写作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相关待遇: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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