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治部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广纳贤才,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计划招录并引进一批兰州大学2012年应届毕业法学或中文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现就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9日至4月9日
二、报名地址:
兰州大学研究生就业办(贵勤楼540-1)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同时设立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0891-6373763)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且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本人申请表,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3张。
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学历学位、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四、报名资格:
(一) 2012年应届毕业法学或中文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
(二) 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 语言文字能力向,善于沟通,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五、引进名额、方式
(一) 名额:法律硕士5名,中文硕士5名;
(二) 方式:采取个人报名、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方式引进;试用期满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并执行在藏工作公务员相关政策待遇。
六、资格审查
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现场审查。
七、拟定引进人员
根据审查情况,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派员在学校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
八、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应由院校出具政治鉴定表及推荐函。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将在兰州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组织引进人员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公务员通用体检(试行)》标准。
九、签订协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应承诺在服务机关工作不少于8年,冰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签订就业协议。
十、录用
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引进人员有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进藏,并报销进藏路费。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正式报到后,分配至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机关各处室工作。
十一、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进藏工作使用期为一年,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正极工资待遇。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行政级别定级为副主任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联系人:熊雷 18989998886
王玺 13889009899
梁化刚 0891-6373763(传真),15289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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