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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机关幼儿园
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幼儿园(公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4月1日至1994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8、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招聘将参加全省统一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至10日为应聘者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报考网站: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cn[点击查看],点击【教师招考专栏】进入《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报名。
2.6月10日至20日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6、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75分以上为合格。
7.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总分相同者,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为先。
四、体检、考核和录取办法
1.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幼儿教师体检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录取办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测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公示。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本方案由漳州市机关幼儿园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务员员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