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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金湖县卫生局
公开招聘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事业发展,经金湖县人民政府同意,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金湖县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临床医师:2名;
2.护士:2名;
3.药剂: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临床医师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并具有临床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剂岗位须具备执业药师资质,药学类的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岗位须通过执业护士考试,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金湖县卫生局公开招聘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2年4月15日-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金湖县卫生局(江苏省金湖县黎城镇健康路36号,电话:0517-86992911,联系人:李孝宏、刘芳)四楼人事科报名。由金湖县卫生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外地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以前以邮寄方式报名,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照片可用快件寄至金湖县卫生局人事科收(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健康路36号,邮编:211600,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时间以报名截止前收到为准)。初审合格者,通知其领取准考证。以邮寄方式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金湖县卫生局人事科验核,符合条件者缴纳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3︰1。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者于2012年4 月18日到金湖县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总分为100分。临床医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本知识(占90分),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占10分);护士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占90分),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占10分);药剂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药学(中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占90分),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占10分)。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分者)一次性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四、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6161、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社局:0517-86805412。
本简章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湖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金湖县卫生局公开招聘镇(中心)卫生院
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开考比例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它要求 |
单位电话 |
金湖县卫生局 |
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师 |
2 |
3:1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
0517- 86992911 |
护士 |
2 |
3:1 |
护理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
药剂 |
1 |
3:1 |
药学、中药学、中药、临床药学、中药药理学 |
大专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