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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名。其中考试招聘16名(详见附件1);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重庆市黔江中医院、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黔江区水文勘测管理中心等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8名(详见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到高校考核招聘教师75名(简章及岗位详见附件3)。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招聘
1.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于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到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现场报名。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人员,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4月14日(周六)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周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职员岗位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为《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于2012年4月15日下午7:00在黔江人事人才网和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大门口公示栏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面试
根据考生两科笔试成绩总分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1.应聘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黔江区水文勘测管理中心岗位的人员请下载并填写《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学习成绩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于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到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现场报名,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14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初定于4月16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
3.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应聘考核招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视用人单位需求予以递补。递补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发现使用虚假信息报名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规定,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但须至少在用人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到高校考核招聘正式教师事宜详见附件3
十、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核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考核招聘的岗位一栏表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7;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黔江区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简章.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1: | ||||||||||
黔江区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 | 岗位类别 | 单位性质 | 招聘名额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 重庆市黔江区广播电视大学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计算机网络管理工程及相关专业 | 30周岁及以下 | |
重庆市黔江区新城管委会 | 代办服务中心 | 城市规划设计 | 职员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城市规划 | 35周岁及以下 | |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园林局 | 市政设施所 | 市政工程管理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 30周岁及以下 | |
1 | 不限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工程 | 30周岁及以下 | |||||||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 精神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精神卫生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
五官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急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临床护士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3 | 不限 | 护理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
临床药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药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重庆市黔江中医院 | 麻醉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 麻醉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
检验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检验 | 35周岁及以下 | |||
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 | 放射科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影像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附件2: | |||||||||||
黔江区2012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 | 岗位类别 | 单位性质 | 招聘名额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 专业技术岗位1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享受黔江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待遇,详情请咨询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联系人:许颖;联系电话:02385086703) | |
专业技术岗位2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2 | 不限 | 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林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3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3 | 不限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高校教育经历且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论文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
专业技术岗位4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外国语言文学 | 35周岁及以下 | 英语2名;日语1名。有留学背景优先 | 限2012年应届毕业生(联系人:许颖;联系电话:02385086703) | ||
专业技术岗位5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2 | 不限 | 体育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健美操、武术方向的考生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 | ||||
专业技术岗位6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3 | 不限 | 计算机科学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7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经济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区域经济方向优先 | ||||
专业技术岗位8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车辆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9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10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美术学(雕刻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11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美术学(服饰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12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休闲旅游休闲社会学或休闲产业方向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13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2 | 不限 | 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城市规划设计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14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6 | 不限 | 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 | 35周岁及以下 | 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优先 | ||||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 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 (联系人:冯云;联系电话:02379246676) |
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须进行过1年以上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急救部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须进行过1年以上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须进行过1年以上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护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1 | 不限 | 护理专业 | 40周岁及以下 | 须具有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 | ||||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 | 重庆市黔江中医院 | 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差额拨款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且具有医学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 (联系人:黄国沛;联系电话:02379310339) |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 环保监测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分析化学及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从事户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 (联系人:张宗庆;联系电话:02379246725) |
重庆市水务局 | 黔江区水文勘测管理中心 | 水资源管理 | 专业技术岗位 | 全额拨款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水利工程管理 | 3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联系人:胡吉英;联系电话:02379236835) |
附件3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黔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黔江委发〔2007〕42号)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我区职教师资队伍,结合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到相关高校考核招聘正式教师。
一、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正式教师75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感,热爱教育事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本简章附件为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口齿清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本简章附件为准)。
(五)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凡应聘并签协议人员需自愿在黔江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需在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按所签协议(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其他要求以附件为准。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2年4月6日至15日在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高校招聘。
其他高校及往届生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就近选择学校参加招聘。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2年4月5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查询或与何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594943263)。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在设立招聘点的学校现场报名处递交自荐书。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附件中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确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组织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由招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由招聘小组根据考核、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签订《教师招聘协议》:拟聘人员与其毕业学校就业处签订《就业协议》并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联合制定的《教师招聘协议》一式四份,应聘者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共同签字后生效。拟聘人员向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拟聘人员到校报到后退还该保证金)。
(六)报到、体检:拟聘人员于2012年7月15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往届生除外)、《教师招聘协议》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证件不齐者取消体检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考生及选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黔江区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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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岗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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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专业类别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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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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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和 专业课教师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艺学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
|
外国语言文学 |
英语语言文学 |
2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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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类 |
应用数学、基础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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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类 |
民族学 |
1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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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 |
诉讼法学、民商法学 |
2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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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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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4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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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舞蹈编导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23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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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平面设计) |
5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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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地理科学类 |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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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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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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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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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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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 |
3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电子信息科学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3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车辆工程 |
1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包装工程 |
1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1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工商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会计学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环境生态类 |
园林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 |
2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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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 |
建筑学、土木工程 |
1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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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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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类 |
影视动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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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教师 |
汽车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车辆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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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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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类 |
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学、舞蹈编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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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岁及以下,从事舞蹈工作2年以上,女身高1.65m以上,男身高1.78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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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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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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