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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 源 县 卫 生 局
关于2012年到高校考核聘用医务人员公告
为切实搞好我县卫生工作,逐步解决全县缺乏卫生专业人员的问题,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考核聘用14名户籍在四川省内的本科(学士 )学历、医学(护理)专业毕业生。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职位设置
在编制内面向全省公开考核聘用1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单位、岗位及考核聘用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盐源县2012年到医学大专院校考核聘用医务人员职位表》(每名应聘者限报一职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四川省内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全日制高校医学(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并于2012年8月20日前到所应聘单位主管部门凭证书审核办理考核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及执业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即1994年4月9日以前至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盐源县2012年到医学大专院校考核聘用医务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考核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要求;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截止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拟考核招聘时间安排:
四、考核聘用办法及程序
(一)本次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盐源县2012年到高校考核(试)聘用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卫生组负责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负责监督。
(二)招聘办法、程序
1、向各医学院校公开发布考核聘用公告;
2、应聘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聘用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一个岗位应聘,不允许多岗位应聘。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资料及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自荐书;②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期间盖有院系公章的各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⑥护理岗位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核及面试
考核内容:毕业生的专业平均成绩及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占50%。
面试占50%。
4、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岗位应聘数以报考者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核聘用人选后与应聘者本人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协议约定考察、考核期六个月,在盐源县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一年)。
五、体检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考核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报到后,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外,拟聘人员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检(含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考核
根据《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的试行意见》(凉人发<2009>103号)精神,对体检合格的拟考核聘用人员实行考察、考核(考核期半年),考察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经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试用期满,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考核期按照凉人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按学历计算发给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工资标准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纪律与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为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6362953;0834-6362211
监督电话:6369999
附:盐源县2012年到医学大专院校考核聘用医务人员职位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