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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
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1人,职业高中2人,镇内初中2人,幼儿园5人,农村小学教师109人,计129人。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应聘高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不含民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不含民办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岁以下(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应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农村学校至少工作5年。
6、在东丰县内学校工作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4月9日——4月20日,报名地点在东丰县教育局人保科。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2年师范毕业生带所在院校身份证明),报名费150元,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
三、优惠政策
现在或曾在东丰县内学校代课,教龄每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多加5分。
四、录取办法和录用后待遇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录取。
录用后的教师为我县在编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有关本次招聘的详情请到教育局人保科咨询。
联系电话:0437—6319026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