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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财务总监办公室属区二类事业单位,由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主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批准,拟公开招聘4名财务总监及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愿意履行岗位义务;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四)具有以下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招考对象 |
性别 |
户籍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财务总监 |
1001 |
4 |
社会人员,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后出生) |
男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财务管理 |
从事5年以上财务管理、会计或审计工作,具有中级会计职称或中级审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
工作人员 |
1002 |
2 |
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
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 |
|
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4月27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二)报名或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大楼8楼顺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经责审计综合室。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报考财务总监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报考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本次招考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材料两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经责审计综合室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邮寄至经责审计综合室。邮件请注明应聘材料,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咨询电话:0757-2283668、22831682
四、考试事项
1、笔试。笔试根据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和面试安排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总体评价。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六、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顺德区纪委拟定入选对象,并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7天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财务总监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顺德区财务总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