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区委党校决定选聘3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2年4月1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填写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并附详细个人简历以及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3篇。打包发送至szlgdx2012@,联系人:杨老师,0755-28924298;李老师, 0755-28924686;刘老师,0755-289248 88。
附件1:
区委党校选聘职员岗位表
附件2:
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2012年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