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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岗位 |
性别 |
报 考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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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学历等条件 |
身高 |
户口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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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 |
男性 |
男性,20周岁-45周岁 (1992年-1967年出生) |
高中及以上,能操作计算机 |
168厘米及以上 |
芜湖市市区户口(不含市辖县) |
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社会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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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女性,20周岁-40周岁 (1992年-1972年出生) |
160厘米及以上 |
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各类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公告
在《大江晚报》上刊登招聘公告,同时在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http:// /823)、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有其他技能证照者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自备一支签字笔填写报名表。
3、考试
考试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6、公示和录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用人单位为镜湖区综治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1500元/月;满一个考核年限后增加浮动工资。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4月13日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2:30 - 5:00。
2、报名地点:镜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二楼,造船厂东大门隔壁)
3、考试等其他环节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有关招聘的政策和信息等,请登陆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h***.cn[点击查看])查询。
联系电话:0553-3122356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