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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蓝山县教育局2012招聘农村公办幼儿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2-04-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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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学前教育(2011-2013年规划>的通知》(蓝政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下期面向社会为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招聘20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冯德校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盘德平、副县长唐志雄任副组长;县纪委、教育、人事、财政、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李劲松任办公室主任,县人事局副局长唐召策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计划

  招聘类别拟聘

  人数籍贯安排去向

  幼儿教师20籍贯不限乡镇中心幼儿园

  三、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四、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其他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5、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6、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7、年龄:30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由县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照片信息。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300元。

  报名时间:5月10-12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办)

  电子邮箱:lsjyjrsg@

  招聘职位与报考人员的比例原则上要达1:4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1:4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计划。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1)笔试: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5月18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1、考试时间:5月19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对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法的运用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

  (2)面试:

  笔试完成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5月26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1)内容一(15分钟)

  ①抽取幼儿教材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说课稿进行说课(分值20分)。

  ②幼儿故事(分值16分)。

  ③绘画(简笔画):抽取一考题(分值16分)

  (2)内容二(15分钟)

  ①舞蹈:自选幼儿舞蹈舞曲,U盘自备(分值16分)

  ②声乐:清唱1首幼儿歌曲,抽取简谱视唱1段(分值16分)

  ③钢琴或电子琴:独奏一首幼儿歌曲(分值16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内容一①、②、③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0〕19号、12号文件实施。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1次(复查医院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按实际收取。

  (四)考核

  考核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均在蓝山蓝山政府网、蓝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同时在蓝山教育局张榜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县人事劳动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经审核合格,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2.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录聘人员派遣到校。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名额依次递补。

  3.凡聘用的幼儿教师均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与现在职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合同期五年,合同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其档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管理,评优晋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与现在职在岗教师一视同仁。

  4.录聘对象必须将个人档案递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未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聘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解释权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6-2213260(县监察局)

  蓝山县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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