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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县公安局80名治安辅警队员和31名文职人员的公告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县公安局治安辅警队员和文职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治安辅警队员80名;
2、文职人员31名(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详见附表)
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5月3日至1994年5月2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3日-7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中心大楼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报名费70元(自带银行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聘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聘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如果拟招聘岗位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同类科目),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后,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同类科目),否则予以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4、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仅限陵水户籍黎族或苗族)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成绩。
(四)政审、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事管理及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5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费)。新聘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县公安局工作,具体派遣方式及人员的人事管理由陵水县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会同县公安局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招考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23日。
(六)详细事项请登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或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