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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空接收临床医学本科生入伍工作
来源:兰州军区空军选培办 作者:wsd 更新日期:2012-04-20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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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军区空军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年龄和曾服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预科生、专升本,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无法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一律不准接收。
(五)今年接收计划为2012届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若干名,男生,接收后主要补充方向为兰州军区空军(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
咨询电话:0931-5292421 苏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