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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卫生局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按照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天台户籍,现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部分专业户籍要求见附表,2012年毕业生可为天台生源,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心,身体健康;
5.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见右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楼6楼(工人东路106号,台州二院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报名时交考务费40元。
4.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2012年5月10日,到天台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内容、办法:
1.笔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开考比例为1∶1.5以上,口腔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助产、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检验、医学影像(放射)专业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的相应核减指标。
2.体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3.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期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应届生可以延期到聘用前提供)。
4.公示与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前应届生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相符的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的,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凡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与之不相同或不相符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六、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才允许调动;
3.录取后不服从分配的,下一年度内不能报考我县卫生系统;
4.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卫生局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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