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面向北京大学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 2012-04-28
武汉市面向北京大学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三个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三个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幸福武汉)建设的需要,优化武汉市年轻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北京大学选聘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工作。选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开拓思维和创新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5、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下列类别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1)科技创新与管理类,(2)现代制造业类,(3)商贸物流类,(4)城市建设与管理类,(5)文化建设与管理类,(6)社会建设与管理类;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二、选聘程序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wuhanzzb_zgc@。
2、资格审查。由武汉市委组织部、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进行报名材料审查,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面试。武汉市委组织部派出面试考官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集中进行集中面试,确定入围考察人员。(面试时间安排在5月9日9:30–16:00(中午不休息),地点在北京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通知)
4、考察。武汉市委组织部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5、来汉洽谈。武汉市委组织部安排拟聘用人员来武汉与有关选聘单位就选聘事宜进行洽谈(食宿、交通费用由各选聘单位承担)。
6、体检。由武汉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8、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待遇
1、选聘人员主要聘用到武汉市各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或到我市相关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工作。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
2、选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选拔到各区党政机关、开发区机关工作。
本《简章》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宇晗 联系电话:027-68754832,13871010993
附:报名登记表
- 相关附件:
- · 报名登记表.doc